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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南京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

来源:2exam.com 2012-5-31 21:59:39
2012南京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
烈士子女可加30分。
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,驻边疆国境的县(市)、沙漠区、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,可加20分;
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,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,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,可加10分;
台籍青年、归侨青年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、南京市“紫金人才计划”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,可加10分;
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。
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,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,不合并加分。
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届生,在填报志愿前,应将有关部门证明交到毕业学校,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县招考办,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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